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殷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305********59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0321民初2889号
案号
(2020)鲁0321执15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桓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立全、王志彤支付原告桓台新希望慧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62 25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张立全、王志彤支付原告桓台新希望慧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自2018年6月22日至欠款实际付清之日的违约金(以实际欠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三、被告殷强、李明厚对上述第一、二项支付内容在最高额60 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殷强、李明厚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张立全、王志彤追偿。五、驳回原告桓台新希望慧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8元,被告张立全、王志彤承担,被告殷强、李明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桓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6-12
发布时间
2020-10-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隐匿财产规避执行,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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