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严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102********08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723民初1057号 |
案号 |
(2020)闽0723执5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光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严伟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周茶香、徐美兰货款8300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自2019年9月2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周茶香、徐美兰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光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6-02 |
发布时间 |
2020-10-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