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严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102********08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723民初1057号
案号
(2020)闽0723执5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光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严伟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周茶香、徐美兰货款8300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自2019年9月2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周茶香、徐美兰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光泽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6-02
发布时间
2020-10-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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