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苍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321********73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305民初2616号 |
案号 |
(2020)闽0305执33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唐苍云、唐碧香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给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峤支行借款本金225993.65元及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偿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方法计算的利息、罚息、复息(利息、罚息、复息折合年利率不超过24%); 二、唐聪华、许文奇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10-10 |
发布时间 |
2020-10-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