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P5446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302民初455号
案号
(2020)闽0302执26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莆田市翔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陈飞共同确认陈飞尚欠莆田市翔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33200元;二、上述款项莆田市翔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同意由陈飞于2020年5月15日前偿还2万元,2020年6月起至2021年4月止共计11个月在每月的15日前各偿还1万元,2021年5月15日前偿还9682元(款项包含律师费5000元和案件受理费1482元)。该款直接汇入莆田市翔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凤凰山支行的账户(账号:13440501040003720);若陈飞未按该约定的期限如数支付,则其应偿还给莆田市翔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33200元及该款自2020年1月9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应扣除陈飞于2020年3月18日后偿还的部分)。且莆田市翔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可就该款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964元,减半收取计1482元,由莆田市翔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7-22
发布时间
2020-10-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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