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425********03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302民初5467号 |
案号 |
(2020)闽0302执26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林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蔡新建借款62000元及该款自2019年11月5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50元,减半收取为675元,由林杰负担。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7-20 |
发布时间 |
2020-10-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