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04********12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606民初206号
案号
(2020)冀0606执17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杨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广军、王雪英借款本金人民币40万元及利息(自2019年12月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月息1.8%计算);二、被告李伟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300元,简易程序减半收取3650元,由被告杨斌、李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7-03
发布时间
2020-10-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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