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高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0404********2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内0426刑初116号 |
案号 |
(2020)内0426执26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高军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3月10日起至2026年3月9日止)。二、被告人高军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景顺、高淑霞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1417929.30元;三、被告人高军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齐爱文、张翠红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1417929.30元;四、被告人高军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凤忠、刘国爽、刘志敏、王泉、兰玉芝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961043.5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时间 |
2020-10-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