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春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2323********0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内0923民初921号 |
案号 |
(2020)内0923执5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商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赵春峰给付申请人1220000元及利息128400元,共计1348400元,被执行人常菁承担连带责任;被执行人赵春峰以122万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2016年11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案件受理费169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商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0-08-21 |
发布时间 |
2020-10-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