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柏富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2923********219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黔26民终2425号
案号
(2020)黔2632执恢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综上所述,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和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776元,由上诉人柏富国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榕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9-01
发布时间
2020-10-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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