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柏富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2923********21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黔26民终2425号 |
案号 |
(2020)黔2632执恢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综上所述,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和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776元,由上诉人柏富国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榕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时间 |
2020-10-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