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韦小六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530********0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425刑初99号 |
案号 |
(2020)黔0425执3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紫云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韦小六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 2019 年 12 月 13 日起至 2020 年 6 月 12 日止。)二、扣押于紫云自治县公安局的作案工具柴刀一把,予以没收。三、被告人韦小六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韦显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交通费共计人民币 8367.65 元。四、驳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韦显玉的其余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时间 |
2020-10-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