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韦小六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530********0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0425刑初99号
案号
(2020)黔0425执3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紫云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韦小六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 2019 年 12 月 13 日起至 2020 年 6 月 12 日止。)二、扣押于紫云自治县公安局的作案工具柴刀一把,予以没收。三、被告人韦小六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韦显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交通费共计人民币 8367.65 元。四、驳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韦显玉的其余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7-08
发布时间
2020-10-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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