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艳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502********02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内2502民初766号
案号
(2018)内2502执20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锡林郭勒盟时代丽晶假日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锡林郭勒盟经元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代偿还款2883949.12元及利息(其中13110.68元的利息自2016年6月30日起至给付之日止,266889.32元的利息从2016年10月27日至实际给付至日止,729100.3元的利息从2017年5月16日至实际给付至日止,1904848.82元的利息从2017年5月24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利息。)并支付担保费50400元; 二、被告马艳玲、栗建国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锡林郭勒盟经元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18-11-07
发布时间
2019-08-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8)内2502执2062号
立案日期
2018-11-07
执行法院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96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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