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司磊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184********255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184民初5281号
案号
(2020)豫0184执44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郑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司磊鹏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邵允益支付货款42 500元及利息(利息以货款42 5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3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76元,由被告司磊鹏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郑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10-14
发布时间
2020-11-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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