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淮阳县润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973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1626民初741号
案号
(2020)豫1603执恢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淮阳县润德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陈杰、淮阳县润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自愿于2018年7月31日之前支付原告张喜丽等43人购房款及租金共计10183305元(其中包括购房款9885969元、租金297336元)。如三被告未按照上述约定期限履行还款义务,除支付上述款项外,并承担购房款及租金30%的违约金。原告张喜丽等43人同意。二、上述款项由被告将执行款交付给43名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剑峰领取,由李剑峰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发放原告。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2024.2元,由被告淮阳县润德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陈杰、淮阳县润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8-17
发布时间
2020-11-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苑继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6266973107616
登记机关
周口市淮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淮阳县陈州路东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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