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成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502********64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1502民初4744号
案号
(2020)鲁1502执24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郭成涛、刘忠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聊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80000元及利息(以28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21日起至2019年3月15日止,按约定的月利率9.89625‰计算,逾期利息自2019年3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约定在原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五十计算)。二、被告郭银方、郭相振、杨玉林、郭相屯、郭相阳、郭银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7-07
发布时间
2020-11-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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