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军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501********03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5民终2143号 |
案号 |
(2020)鲁1502执25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刘继华、金军莉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谢连旺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自2014年6月起至2018年1月15日按月息2%计付)。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13 |
发布时间 |
2020-11-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