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文武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822********12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322民初1701号
案号
(2020)鲁1322执27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郯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调解如下;1、解除合伙关系;2、车辆归原告所有;3、原告处电机于2020年6月29日前过付给被告;4、被告给付原告投资款8万元,于2020年9月22日前给付2万元、2020年12月22日前给付2万元、2021年3月22日前给付2万元、2021年6月22日前给付2万元,如被告违约原告有权就全部剩余款项申请执行,并以剩余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9年10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支付利息;5、厂房租赁合同,由被告负责解除;6、案件受理费1597.5元由被告负担,被告已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郯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9-29
发布时间
2020-11-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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