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宁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32625********0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0114民初9767号
案号
(2020)川0114执31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宁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归还钱粤红借款本金14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14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自2019年11月14日起计付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宁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支付钱粤红违约金(以14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8%,自2019年3月1日起计付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驳回钱粤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2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3720元,由宁斌负担(此款钱粤红已预付,宁斌在履行上述付款义务时一并付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9-01
发布时间
2020-11-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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