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蒋海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405********18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川0124民初6165号 |
案号 |
(2020)川0124执23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蒋海涛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郫县华圣特广告经营部支付人民币48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48000元为本金,中国人民银行短期贷款利率4.35%计算利息,从2018年5月15日起计算至本金付清为止)。驳回原告郫县华圣特广告经营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蒋海涛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向原告郫县华圣特广告经营部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向原告郫县华圣特广告经营部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540元,由被告蒋海涛负担,该款已由原告郫县华圣特广告经营部预交。被告蒋海涛在履行上述判决义务时一并向原告郫县华圣特广告经营部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9-24 |
发布时间 |
2020-11-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