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琴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229********052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924民初474号
案号
(2020)闽0924执5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寿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寿宁刺桐红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同意李琴秋、张莲妹、寿宁县白石洋油茶种植专业合作社分期偿还借款本金 77940.56 元及利息(截至 2020 年 6 月 2 日利息 795.57 元,此后利息、复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即李琴秋、张莲妹、寿宁县白石洋油茶种植专业合作社从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还款 25000元,2020 年 7 月 30 日前还款 25000 元,2020 年 8 月 30 日前还款剩余本息;二、若李琴秋、张莲妹、寿宁县白石洋油茶种植专业合作社有任意一期未按上述约定时间偿还借款本息, 则寿宁刺桐红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可就未偿还借款本息全额申请执行;三、诉讼费 2121.8 元,减半收取计 1060.9 元,由被告李琴秋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寿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7-22
发布时间
2020-11-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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