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韦幼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229********05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924民初172号
案号
(2020)闽0924执6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寿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韦幼明、周小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偿还寿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34000元及相应利息(截至2020年1月14日尚欠利息8281.58元,2020年1月15日起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借款付清之日止)。二、巫友兴对上述款项负连带清偿责任。三、巫友兴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对韦幼明、周小兰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寿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9-15
发布时间
2020-11-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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