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万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881********037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802民初1945号
案号
(2020)闽0802执32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陈清梅、陈寿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给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借款本金384606.86元,并支付借款截止2019年10月28日的利息37328.71元、罚息6201.17元,及支付自2019年10月29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借款本金384606.8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46875%计算的利息;以及支付自2019年10月28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利息37328.71元、罚息6201.1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46875%计算的复利(若该利息、复利的计算标准未超过年利率24%,则以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若超过年利率24%,则以年利率24%计算);二、陈清梅、陈寿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给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因本案支付的律师代理费5137元;三、林万斌、吕彩凤应对陈清梅、陈寿平尚欠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林万斌、吕彩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陈清梅、陈寿平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7-14
发布时间
2020-11-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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