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昌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627********19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825民初1508号 |
案号 |
(2020)闽0825执15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连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吴志雄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连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2,057.12元,并支付自2020年5月22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以本金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1.97%计算的逾期利息;二、吴昌荣对吴志雄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吴昌荣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吴志雄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连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8-05 |
发布时间 |
2020-11-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