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水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430********2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430民初410号
案号
(2020)闽0430执11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建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建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江水才、李海芬签订的《农户小额信用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农小信2018第065号);二、江水才、李海芬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建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4万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从2018年6月4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的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建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9-14
发布时间
2020-10-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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