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水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430********2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430民初410号 |
案号 |
(2020)闽0430执11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建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建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江水才、李海芬签订的《农户小额信用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农小信2018第065号);二、江水才、李海芬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建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4万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从2018年6月4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的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建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9-14 |
发布时间 |
2020-10-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