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融鑫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723********18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内0603民初19号 |
案号 |
(2020)内0603执恢1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融鑫欠原告借款4180元,双方协商被告张融鑫于2020年2月3日前给付原告刘海明1180元,于2020年3月3日前给付原告刘海明600元,于2020年4月3日前给付原告刘海明600元,于2020年5月3日前给付原告刘海明600元,于2020年6月3日前给付原告刘海明600元,于2020年7月3日前给付原告刘海明600元。二、如被告未按上述任何一期还款期限履行义务,则视为被告违约,原告有权一次性申请执行全部借款。案件受理费20元,由原告刘海明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起生效。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0-10-19 |
发布时间 |
2020-11-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