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融鑫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723********18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内0603民初19号
案号
(2020)内0603执恢1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融鑫欠原告借款4180元,双方协商被告张融鑫于2020年2月3日前给付原告刘海明1180元,于2020年3月3日前给付原告刘海明600元,于2020年4月3日前给付原告刘海明600元,于2020年5月3日前给付原告刘海明600元,于2020年6月3日前给付原告刘海明600元,于2020年7月3日前给付原告刘海明600元。二、如被告未按上述任何一期还款期限履行义务,则视为被告违约,原告有权一次性申请执行全部借款。案件受理费20元,由原告刘海明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起生效。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0-10-19
发布时间
2020-11-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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