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蔡成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724********585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 2702 民初 1887号
案号
(2020)黔2702执9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福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蔡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福泉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五万元,并按月利率7.98‰支付从 2017 年 5 月 21 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并从 2017 年 5 月 21 日起在月利率 7.98‰的基础上加收 50%的罚息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支付给原告福泉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被告蔡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福泉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二千四百元;三、被告蔡成辉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福泉市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6-22
发布时间
2020-11-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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