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03********0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穗越法民一初字第4743号 |
案号 |
(2018)粤0104执109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孙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返还借款人民币182万元给原告张力中。二、被告孙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借款人民币182万元的逾期还款违约金(从2014年2月12日起至偿还之日止,以年利率24%计算,其中已付64.3万元应在逾期还款违约金中扣减)给原告张力中。三、被告广州印象家园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广家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二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向被告孙军追偿。四、驳回原告张力中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8760元,由被告孙军负担,被告广州印象家园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广家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8-05-08 |
发布时间 |
2018-10-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8)粤0104执10969号 |
立案日期 |
2018-05-08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207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