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荣阶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501********0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横民二初字第167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6)桂0127执7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广西先林进出口有限公司归还原告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县支行借款本金4000000元及支付该借款的利息、罚息、复利(截止2015年4月21日,利息、罚息、复利为179603.25元;自2015年4月22日起,按照北部湾银行贷字HT063014010600008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借款凭证》约定的标准计算,计至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 二、被告三江县风雨桥国际大酒店以其位于三江县古宜镇河东观鱼小区的三江县风雨桥国际大酒店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号分别为:三房权证三江县字第3805731号,三房权证三江县字第3805732号,三房权证三江县字第3805740号,三房权证三江县字第3805741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三国(2007)第105235号)对上述债务向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县支行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原告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县支行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被告苏荣阶对被告广西先林进出口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40237元,由被告广西先林进出口有限公司、三江县风雨桥国际大酒店、苏荣阶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宁市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6-08-18 |
发布时间 |
2016-12-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