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鲍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1122********19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1122民初1944号 |
案号 |
(2020)辽1122执8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盘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鲍林、李红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盘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本金2万元、利息8215.55元(截止2019年6月13日利息,并从2019年6月14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止按月利率12‰计算);二、被告鲍建民、郑春玲、田财林、孔祥梅对上述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5元,公告费690元,由被告鲍林、李红娟负担,被告鲍建民、郑春玲、田财林、孔祥梅连带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盘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8-10 |
发布时间 |
2020-11-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