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舞钢市锦绣大酒店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9538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豫0481民初1719号 |
案号 |
(2016)豫0481执14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舞钢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舞钢市锦绣大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乔赖拐支付欠款38899元。二、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29元,由被告舞钢市锦绣大酒店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安家东审 判 员 张英黎人民陪审员 张凤平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三日书 记 员 张晓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舞钢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6-11-11 |
发布时间 |
2016-12-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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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新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4813953895661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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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舞钢市钢城路与朱兰大道交汇处朱兰桥西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