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舞钢市锦绣大酒店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9538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豫0481民初1719号
案号
(2016)豫0481执14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舞钢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舞钢市锦绣大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乔赖拐支付欠款38899元。二、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29元,由被告舞钢市锦绣大酒店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安家东审 判 员 张英黎人民陪审员 张凤平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三日书 记 员 张晓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舞钢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6-11-11
发布时间
2016-12-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新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4813953895661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舞钢市钢城路与朱兰大道交汇处朱兰桥西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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