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舞钢市锦绣大酒店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9538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豫0481民初1058号 |
案号 |
(2016)豫0481执8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舞钢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舞钢市锦绣大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钟燕飞支付劳务费107870元,返还押金6000元,共计11387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顶山市舞钢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6-07-29 |
发布时间 |
2016-08-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它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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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新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4813953895661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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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舞钢市钢城路与朱兰大道交汇处朱兰桥西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