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兰丹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725********02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221民初505号 |
案号 |
(2020)桂1221执3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丹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兰丹红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河池市双狮粮油有限公司货款94 114.90元及利息(利息以货款94 114.9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从2020年4月28日起计算至还清本息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河池市双狮粮油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 584元,减半收取1 292元,原告河池市双狮粮油有限公司负担227元,被告兰丹红负担1 06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丹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9-02 |
发布时间 |
2020-11-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