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管昌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321********2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321民初75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桂0321执3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朔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廖连恒、秦先华、管昌伦应各自向原告廖运清、梁禄芬支付赔偿金23 423.4元,合计70270.2元(23 423.4元x3人=70270.2元)。二、被告廖远能、秦小龙、廖远洪、梁超智应各自向原告廖运清、梁禄芬支付赔偿金5 855.85元,合计23423.4元(5 855.85元x4人=23423.4元)。三、被告廖连恒、秦先华、管昌伦、廖远能、秦小龙、廖远洪、梁超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廖运清、梁禄芬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7 142元,原告廖运清、梁禄芬已预交,现由原告廖运清、梁禄芬负担5 356.5元,被告廖连恒、秦先华、管昌伦、负担1428.4元,被告廖远能、秦小龙、廖远洪、梁超智负担357.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朔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26 |
发布时间 |
2020-11-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