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321********737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川0115民初1347号
案号
(2018)川0115执17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成都西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四川鸿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勇欠原告汪晓锋借款本金共计5 200 000元,利息1 872 000元,共计7 072 000元(以上金额于2018年7月31日前归还1 500 000元,于2018年10月31日前归还2 000 000元,于2018年12月31日前归还1 700 000元,于2019年6月30日前归还1 872 000元);二、若被告成都西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四川鸿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勇未按上述任何期限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原告汪晓锋有权就上述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汪晓锋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计31 016元,由被告成都西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四川鸿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勇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18-08-01
发布时间
2018-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8)川0115执1762号
立案日期
2018-08-01
执行法院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7103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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