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劳剑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824********00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721民初1250号 |
案号 |
(2020)桂0721执9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陈春梅、劳剑涛尚欠原告张叶飞借款本金300 000元,定于从2020年6月起至2020年11月止,每月的30日前归还30 000元,剩余借款本金120 000元,定于2020年12月31日前还清;二、如被告陈春梅、劳剑涛未按上述任一还款期限足额归还应付款项,则需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5%,从2019年12月1日起计付利息给原告张叶飞至实际还清借款本金时止,且原告张叶飞可就被告陈春梅、劳剑涛尚欠的所有款项一次性向法院申请执行;三、原告张叶飞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2 900元,由被告陈春梅、劳剑涛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时间 |
2020-10-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