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423********28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422民初483号 |
案号 |
(2020)桂0422执5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藤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由被告黄斌、杨桂芳偿还借款本金20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4年10月1日起到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给原告黄祖全;驳回原告黄祖全其他的诉讼请求。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果义务人逾期不履行,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3776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黄祖全负担6147元,由被告黄斌、杨桂芳负担31613元。判决如下:由被告黄斌、杨桂芳偿还借款本金20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4年10月1日起到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给原告黄祖全;驳回原告黄祖全其他的诉讼请求。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果义务人逾期不履行,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3776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黄祖全负担6147元,由被告黄斌、杨桂芳负担3161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藤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13 |
发布时间 |
2020-10-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