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0104********40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185民初2346号 |
案号 |
(2018)豫0185执10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登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陈洪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洋洋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被告登封市兴登刚玉有限公司、郑州东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负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登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8-06-14 |
发布时间 |
2019-03-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