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申东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927********75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271民初945号 |
案号 |
(2020)甘0271执21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申东东偿还胡义均借款7万元及利息(自2019年5月29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胡义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邮寄费124元,共计899元,由申东东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7-27 |
发布时间 |
2020-10-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