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881********07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881民初2073号
案号
(2020)闽0881执11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漳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郭彬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福建漳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支行归还卡号为6228025589892108的福万通普惠金融卡透支本金99018.3元及利息[利息计算:①至2019年5月21日止结欠的利息计24248.92元;②自2019年5月22日起至本金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尚欠的透支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0.9%计算]。二、被告郭彬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福建漳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支行支付律师代理费2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被告黄世辉、郭佳彬、陈龙对上述第一、第二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黄世辉、郭佳彬、陈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郭彬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漳平市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10-13
发布时间
2020-11-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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