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782********09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782民初205号 |
案号 |
(2020)豫0782执30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宁同意赔偿原告新乡市绿地食品有限公司33000元,于2019年4月3日赔偿原告现金2000元(已履行),于2019年4月15日前赔偿原告3000元,剩余款项每季度最后一天前赔偿3000元,于2021年10月31日前付清。二、若被告未按期履行,原告可就33000元中剩余的款项一并申请执行。三、被告与原告之间的工资全部结清。四、双方以后就本次纠纷互不追究。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502元,减半收取1251元,保全费1070元,由原告新乡市绿地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时间 |
2020-11-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