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782********09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782民初205号
案号
(2020)豫0782执30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辉县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宁同意赔偿原告新乡市绿地食品有限公司33000元,于2019年4月3日赔偿原告现金2000元(已履行),于2019年4月15日前赔偿原告3000元,剩余款项每季度最后一天前赔偿3000元,于2021年10月31日前付清。二、若被告未按期履行,原告可就33000元中剩余的款项一并申请执行。三、被告与原告之间的工资全部结清。四、双方以后就本次纠纷互不追究。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502元,减半收取1251元,保全费1070元,由原告新乡市绿地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辉县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10-15
发布时间
2020-11-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