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洪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926********20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926民初1958号
案号
(2020)豫0926执7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范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郭立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范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2016年9月21日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按照合同约定计算); 二、被告宁玉峰、赵洪英、王利霞、张海波、崔元英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53元,由被告郭立军、宁玉峰、赵洪英、王利霞、张海波、崔元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范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5-20
发布时间
2020-11-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