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范靳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424********0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1491民初841号 |
案号 |
(2020)鲁1491执5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范靳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德州亚太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159468.55元及利息(以1159468.55元为基数,自2014年8月3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二、驳回原告德州亚太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9028元,由原告德州亚太集团有限公司负担5073元,被告范靳军负担1395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德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31 |
发布时间 |
2020-11-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