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赖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902********217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川0104民初3702号
案号
(2020)川0104执53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事项:1、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应还本金107500元,利息、违约金79263.33元(暂计算至2020年8月15日),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13168.75元(暂计算至2020年8月15日),案件受理费2265元,暂共计余约202197.08元;2、申请人有权对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成都新都镇工业大道西段212号8栋1单元6层12号房屋的折价、拍卖、变卖价款享有顺位抵押优先受偿权;3、本案的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贵院作出的((2018)川0104民初37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定被申请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申请人尚欠的借款本金107500元,并支付利息、违约金79263.33元(自2017年8月5日起计算至结清之日止,以尚欠本金1075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暂计算至2020年8月15日已扣除已收取的)以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判决生效后至今被申请人仍未履行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8-13
发布时间
2020-11-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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