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曾孔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325********12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2325民初523号
案号
(2020)黔2325执8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贞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曾孔林自愿偿还60,000元借款本金及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自2019年6月27日起至2020年2月28日利息9,600元给原告董克利(此款分期支付: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20,000元本金,2020年9月30日前支付本金40,000元及利息9,600元);二、如被告曾孔林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约定之义务,原告董克利可对剩余款项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三、被告欧直凤不承担保证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贞丰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9-09
发布时间
2020-11-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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