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22********72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0521民初2784号
案号
(2020)黔0521执11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方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鹏、黄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连带偿还原告贵州大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69951.64 元及期内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其中 2015 年12 月 21 日至 2016 年 1 月 28 日期间的期内利息按借款本金170000.00 元、月利率 9.23‰计算,复利按月利率 13.845‰计算,2016 年 1 月 29 日至 2016 年 11 月 19 日期间的逾期利息按借款本金 170000.00 元、月利率 13.845‰计算,2016年 11 月 20 日至 2016 年 12 月 21 日期间的逾期利息按借款本金 169951.67 元、月利率 13.845‰计算,2016 年 12 月 22日 至 借 款 清 偿 完 毕 之 日 期 间 的 逾 期 利 息 按 借 款 本 金169951.64 元、月利率 13.845‰计算。6二、被告王明举、蔡群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方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6-04
发布时间
2020-11-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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