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沈阳千锦汇花园酒店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998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沈河民三初字第61号 |
案号 |
(2014)沈河执字第033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沈阳千锦汇花园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沈阳市东陵区闽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人民币250万元;二、被告沈阳千锦汇花园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沈阳市东陵区闽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人民币250万元的利息(自2013年9月14日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5%标准计算);三、被告沈阳雄洲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二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驳回原告沈阳市东陵区闽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偿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8,307元,由被告沈阳千锦汇花园酒店有限公司、沈阳雄洲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4-09-23 |
发布时间 |
2014-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郑泽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沈阳市苏家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沈阳市苏家屯区雪莲街16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