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游云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3527********16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川0105民初11164号
案号
(2020)川0105执85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事项:1、由被申请人归还申请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透支款本金14393.04元、利息28837.97元以及费用14806.68元(截至),滞纳金8397.24元(2017年1月1日之后无新增滞纳金),并按照《交通银行太平洋个人贷记卡领用合约》支付自 2017年11月20日起至所有欠款全部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及费用。2、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案件受理费1461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由被申请人承担全部执行费用。(以上金额暂合计67895.93元)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由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终结。青羊区人民法院依法做出了(2018)川0105民初111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生效后被申请人未履行判决义务,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现依法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10-16
发布时间
2020-11-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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