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苏惠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521********0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521民初74号
案号
(2020)桂0521执6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浦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苏惠东应偿还原告苏小雄借款本金300000元及支付利息(利息计算:以30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7月29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上述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案件受理费733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3665元,由被告苏惠东负担。上述受理费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苏惠东在履行本案生效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浦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4-27
发布时间
2020-11-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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