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325********365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1328民初3788号
案号
(2020)豫1328执17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唐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邢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唐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3月20日起至2018年3月20日按月利率10.5%计算,2018年3月21日起逾期利率按原借款月利率10.5%基础上加收50%计算)。二、被告赵倩、李彬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唐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9-17
发布时间
2020-11-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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