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于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123********00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184民初1435号 |
案号 |
(2020)豫0184执恢4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赵淑芳、于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丁一借款12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按照年利率6%自2018年3月22日起计至还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计1350元,保全费1270元,合计2620元,由被告赵淑芳、于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08 |
发布时间 |
2020-11-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