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于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123********00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184民初1435号
案号
(2020)豫0184执恢4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郑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赵淑芳、于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丁一借款12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按照年利率6%自2018年3月22日起计至还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计1350元,保全费1270元,合计2620元,由被告赵淑芳、于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郑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6-08
发布时间
2020-11-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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