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方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924********00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723民初1069号 |
案号 |
(2020)鲁1723执10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武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赵方辉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成武县永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车损、营运损失、评估费共计34125元。二、驳回原告成武县永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对被告吴常省的诉讼请求。三、驳回原告成武县永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对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诉讼请求。四、驳回原告成武县永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其它的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武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27 |
发布时间 |
2020-11-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